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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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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书记对重庆提出的“314”总体部署为导向,以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突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实施的重难点指标,解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妇女素质,加强儿童教育,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有新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措施,狠抓发展纲要重、难点指标的实施

    继续加大女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抓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工作,努力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在配备干部时要继续坚持男女干部条件相同时,优先选用女干部;干部职数缺额时,优先考虑女干部;调整、组建新班子时,优先配备女干部,力争实现区县政府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进一步加强女后备干部的队伍建设,加大正职女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后备女干部不低于后备干部比例的20%;要加大基层女干部的培养力度,提高村委会中女性干部比例。

    进一步解决女性就业问题。女性就业问题既是发展纲要的重难点指标,也是事关民生的社会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增加女性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女性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女性自身技能和素质,提高就业机率,争取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0%以上;要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向农民工延伸,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年内女农民接受培训人数占培训农民总数的40%以上,有效促进农村妇女就业;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机会,坚决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广大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切实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工作,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贫困儿童的帮扶力度,有效控制中小学儿童辍学率。2008年,在继续巩固已经达标的指标情况下,力争将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大力推进高中教育,全市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着力关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长效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寄宿学校,充分发挥主渠道教育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功能,提高家长养育子女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村社、社区以及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形成党政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扶助关爱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格局。

    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工作。借助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平台,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妇幼卫生工作,切实增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保健条件;继续开展妇科病普查、筛查工作,争取两年开展一次对退休、困难老年妇女妇科病的免费普查;有效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加大贫困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确保年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5/100000以内;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纳入本地妇幼保健管理系统,争取年内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65%,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以内,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到90.8%以上,切实保障全市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力度,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广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对婚检重要性的认知和自觉婚检意识;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质量,确保婚检工作发挥实效;在已开展的免费婚检试点区县工作基础上,在11个示范区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免费婚检制度;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力争达到5%。采取有效措施对出生缺陷进行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不低于35%,围产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0‰以内。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修订完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出台,依法规范妇女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儿童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用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宣传生育保险政策,切实推动用人单位参保,稳步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力争在2008年完成参保125万人、生育保险基金征缴1亿元的目标任务,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和维权网络,深入开展打拐、禁娼、禁毒等活动,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努力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依法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75%、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2%;继续做好农村改厕、改水工作,加大农村改厕改水投入,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全年解决农村2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达到64%以上。有效改善城市绿化环境,增加绿地面积,城镇绿化覆盖率及全市森林覆盖率均达到33%以上。

    (二)进一步推进发展纲要示范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实施发展纲要示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实施发展纲要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对周边地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实现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示范区县要加大对发展纲要实施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充分体现示范单位的率先性、创造性和务实性,全面推进发展纲要终期目标的实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职能优势,开展对示范区县的结队帮扶、定向联系,对示范区县从资金、项目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扶持,共同推进发展纲要的实施。

    (三)加强发展纲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做好性别统计工作,完善我市性别统计数据库,为发展纲要指标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发展纲要的监测统计工作指导,统一统计口径,减少漏报、误报现象,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各区县(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纲要实施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为政府推进发展纲要各项目标提供策略措施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纳入政府规划,整体推进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体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发展纲要指标进行具体梳理,把实施发展纲要责任指标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安排,集中力量开展一至两件有特色的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形成合力

    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加强协调督导,建立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并纳入政府目标办年终考核进行扣分,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排序,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切实把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督导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促进妇女儿童工作形成合力,有效落实。

    (三)加强调研分析,制定干预措施

    目前,发展纲要实施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要根据发展纲要监测评估的结果,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深入基层开展对发展纲要实施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部分重点、难点指标的专项调研分析,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并积极协助政府实施,促进这些指标的突破。

    (四)加强宣传,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重要内容,扩大对发展纲要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坚持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宣传,提高其性别意识和对妇女儿童工作的主体意识;坚持向广大女性进行宣传,将宣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尤其是女干部培训班以及农村妇女学校、计生婚育学校、外出女工培训班等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提高女性自我发展意识;坚持向广大群众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工作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认识,努力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和经费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要将妇儿工委办公室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办公室经费专拨、人员编制单列,为办公室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妇儿工委办公室也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办公室干部的综合能力,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新的思维,不断开拓创新,切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全面实施。

发布人:onetwofree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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