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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卫生院不得做剖宫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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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日前,陕西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从事剖宫产、晚孕引产等服务。

  据悉,从5月1日起,陕西省在全省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免费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助产服务单位的审核。对不符合产科质量建设标准的,不得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剖宫产率超过20%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整改无效的情况下,坚决取缔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同时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难产、高危孕产妇分娩、剖宫产和晚孕引产业务;县级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危重孕产妇诊治和分娩工作;省、市妇幼保健机构要着力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水平,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发布人:onetwofree 发布时间: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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