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ICU资讯

陕西医改新推出 药品采购价格配送统一

收藏本文章

  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昨日正式开始试点,首先在宝鸡、榆林展开,明年在全省推广,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药品中间环节,使患者能够用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基层医疗机构中  展开“三统一”

  “三统一”是陕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而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使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用药的需求和安全。从昨日开始,宝鸡和榆林首先展开试点,试点市的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三统一”,包括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采购办法、统一配送办法、统一价格核定办法等,取得经验后将于明年开始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中推广,从而使全省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均使用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医疗机构可加收 10%药事服务费

  目前省政府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及采购、配送管理办法,通过统一采购按品种选招药品生产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配送企业将通过公开选招,由每个试点市确定2~3家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必须保证药品配送数量、规格、剂型等满足临床需求,同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药品配送的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药品配送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和良好服务的前提下,优先配送质量优、价格低的药品。村卫生室、村卫生所所需的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代理配送。

发布人:onetwofree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1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也来评论:

最新icu资讯
相关资讯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148.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