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向药企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
本报讯(记者陈诚)从媒体获悉《感冒药带多了,留学生新西兰涉毒获刑2年》的新闻后,成都公益律师邢连超昨日致函三家生产感冒药的制药公司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制药公司在包装上将携带感冒药出境的法律风险告知消费者。
邢连超告诉记者,他也经常购买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康泰克牌“美扑伪麻片”、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软胶囊”、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伪麻片”,但这些药品的成分中均有麻黄素。携带含有麻黄素的感冒药出境,如新西兰等国可能违法。而它们在我国则为非处方药,消费者可以自由购买,邢连超在函件中称,这些感冒药生产销售虽然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但消费者带出境时可能会违反境外的法律规定,甚至会带来牢狱之灾。作为负责任的生产厂家,应当本着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尽到善良提醒的责任。因此,建议在相关药品包装上注明“仅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等,将携带出境的法律风险进行充分告知。对于目前已经进行流通领域的药品,生产厂家也有道德义务对消费者进行告知。
邢连超表示,如果制药厂不改正,他会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促进厂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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