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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医院职业病科专业人不少于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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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 昊)近日,甘肃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该省医疗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省级医院职业病科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职业病服务机构建设,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在原有机构(含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省级医院职业病科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市、县级医院职业病科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目前暂不具备单独设置职业病科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可以挂靠到公共卫生科,配备相应人员,确保能开展工作。

  通知强调,甘肃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将承担该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省级和市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县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职业病接诊及应急救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发布人:onetwofree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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