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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各省开展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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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 梦近日从卫生部医政司获悉,卫生部要求各省开展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对目前医疗机构中营养科的功能进行调整,剥离只提供普通膳食的食堂,建立由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对营养代谢病进行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时间从今年12月到2011年12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两个试点医院。

  据北京协和医院营养科主任马方介绍,过去临床营养科一直是以医技科室定位,主要功能是为住院患者提供治疗膳食。然而,随着临床医学不断发展,临床营养需要承担起营养治疗、营养诊断和营养检测等多种职能。但据了解,现在99%设置营养科的医院没有营养病房,40%~50%没有营养门诊。

  根据试点方案,临床营养科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至少应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马方说,根据重新定位,临床营养科实际上具有“医疗+医技”的双重内涵,在人员上也应该包括医师、技师和护士3个梯队。在这3项要求里,营养护士岗位的设置是一个创新点。在营养科的实际工作中,营养护士不可或缺,需要他们来从事大量的营养筛查、营养宣教和穿刺置管等工作。

  试点方案指出,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试点方案首次明确了临床营养科的定义和职能,即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临床营养科可独立诊治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患者,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患者,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患者。

发布人:onetwofree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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