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刘某,是柳州市羊角山卫生所的女医生,在她家的楼上住着她的同事,卫生所的护士长蓝某。刘时常以蓝某在家中走动的响声太大,影响她休息为由,和蓝某发生争吵。但这个矛盾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刘对蓝的怨恨也日积月累。
5月21日下午3时许,刘尾随蓝某走进了卫生所的药房,拿出一瓶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朝蓝的身上泼去(今报于5月22日曾做报道),导致蓝的头部、脸部以及身上多处烧伤,事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五级残疾。与此同时,在药房内的一名药剂师也被无辜殃及,脸部和脖子处被硫酸烧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随着受伤的蓝某和药剂师的惊叫,当即引来了其他的医护人员和病人,对两位受害者进行了紧急医治。而刘某留在作案现场,自己拨打110投案自首。
刘归案后称,她和蓝某的矛盾的起因就是蓝某在家走动的响声太大,影响了她休息,而这个矛盾已经持续多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十几天前,刘发现自己的脖子上出现莫名其妙的灼伤,并引起头痛,她怀疑蓝某在她的白大褂上放了毒药,但是又无法找到证据证实自己的猜测,为了解除心中的积怨,她作出了“同归于尽”的决定。
日前,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刘某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残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的自首情节,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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