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应扩大办学规模,以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通过扩大办学规模、调整医学类教育和护理、药学及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办学结构比例,使医、护、技人员的比例和结构得到协调发展。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要稳步、有序地扩大办学规模,既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与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相符合。
扩大办学规模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4年至2010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5%,到2010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1.5;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5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0%,到2015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2。扩大办学规模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投入;压缩中等医学教育,通过合并、转制、升格等方式将教育资源重新整合、优化配置,使其具有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能力;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各层次之间的立交桥,拓宽办学途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应注重调整层次结构,不断提高整体办学层次:继续压缩中等教育,最终控制在30%以下;在限制医学类专业专科教育的同时,继续发展专科层次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职业教育;在稳定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规模的同时,发展本科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逐步发展研究生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使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年招生总数中本科以上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到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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