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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鼓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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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综合治理我省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省人口计生委起草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已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电子信息到hnrkjswzfc@126.com,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28日。

   据了解,没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鉴定。实施机构应当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及时通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为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者应当予以保密。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一次性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发布人:xilu222 发布时间:200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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