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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无着 10岁绝症女为自救状告父母“不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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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1月12日患病住院,父亲得知是癌症后,放弃治疗……请法院判令父母承担我今后的医疗费;判令父亲尽抚养责任……”患脑癌的10岁女孩小雨(化名)和外婆唐某一起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父母继续为自己治病,并承担各项生活费用。昨日,大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大邑法研本报记者杨在文报道

女儿:要求爸妈继续救她

小雨和外婆唐某住在大邑晋原镇镇东村7组,距大邑县城不远。昨日下午,记者找到她家时,见到小雨正躺在床上,眼睛已经变了形。

小雨在诉状中说,2002年12月,父母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她由父亲抚养,母亲不承担抚养费。父母离婚后,她一直跟随外婆生活。2003年9月,父亲将她接回生活。2005年1月12日,她突然患病住院,父亲得知她患脑癌后,放弃治疗。更严重的是,父亲不愿将学校为她购买的保险赔偿金拿出来治病。为此,她起诉,请求判令父亲尽抚养责任,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并拿出保险赔偿金用于治病,同时请求判令父母承担她今后的医疗费。

母亲:为救女儿甘当被告

小雨的母亲吴某也是此案的被告,但说话却像是原告。“之所以告她爸,是因为他不给孩子治病,还不把保险费拿出来。”吴某说,今年1月12日,小雨突然头痛,昏迷不醒。送到华西医院,两次手术才保住性命。但她父亲李某在得知孩子得的是脑癌之后,就不愿意再给孩子治病。1月28日,孩子又昏迷不醒,医生建议做分瘤手术,然后化疗。但李某当着众多病人的面说,“反正是治不好了,动手术也没用。用药把孩子的命挂着,也是增加痛苦!”吴华说她主张动手术,并且愿意和李某各承担一半的医药费,但李某就是怕出钱。学校给孩子买的医疗保险,大概能报1万多,他也不取出来给孩子治病。孩子住院的3万元医疗费,用的还是他们离婚时给孩子存的上大学的钱。出院后的几千元药费也是她出的。

爸爸:不想女儿白受痛苦

“怎么会,我咋会不爱自己的孩子。”李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把孩子接上山后,他自己虽然照顾得不多,但是奶奶和很多家里人都非常关心她。孩子出事后,他马上把孩子送去最好的医院,并交了医药费。“她们告我,就是想把那一笔保险费也拿过去。”李说,要是我把钱都给了她们,要是她们又把孩子推给我,我怎么办。

那你为什么不同意给孩子动第三次手术呢?记者问。作为一个医生,李某自信地说,当时医院的诊断结论说孩子患的是“髓母细胞瘤”,这是8~15岁孩子的常见肿瘤。这种癌细胞是最恶性的,仅次于白血病。手术后化疗最多也只能活5年,很可能只活三五个月。李说,他不同意做手术,是不想让孩子受无谓的痛苦,况且,他现在经济能力也很有限,做化疗要五六万,不能负担这么多医疗费。

李说,他实际上是想把孩子接过来,自己照顾,继续进行药物治疗,但她们就是不肯。李说,20多天前,他为了去看孩子,还和吴某她们打了一架。

小雨现在还不知道自己得的是绝症。见到记者后,她还起身来到客厅走动,脸上不时露出开心的笑容。她告诉记者,目前脑子并不疼。外婆唐某说,每天她都会带孩子出去走走,孩子想吃什么就给她吃什么,她们希望孩子的每一天都过得很高兴。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人:shaoys 发布时间:200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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