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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知: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卫生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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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14日通知指出,目前消毒产品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为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卫生部决定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围和卫生许可范围进行调整。

  消毒产品监管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具有药效功能的产品,改头换面后作为消毒产品上市销售,严重扰乱市场。如足部消毒剂上市后,宣传为脚气治疗药物。二是某些卫生用品如避孕套处于多部门监管中,企业负担较重。三是某些单方经典消毒剂,如70%-80%乙醇,其技术指标明确,消毒效果和安全性也已有定论,但审批程序相当复杂,影响企业生产效率、加大企业成本支出。

  卫生部指出,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口罩;避孕套等,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同时还要求,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此外,卫生部还表明,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气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取消卫生许可;上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发布人:xilu222 发布时间: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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