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的日常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及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特殊药品合法需求,杜绝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原料血浆来源和质量的监管,防止血液制品生产的交叉污染;对辖区内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投料、纯化和制剂生产实行月报表制度;同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建立重点监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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