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省出台的《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是已享受低保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救助的大病种类包括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苯丙酮尿症等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但具体救助标准由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据介绍,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这次下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根据各试点县(市、区)非农业人口数和低保对象人数所占比重给予的支持,资金由省级预算内拨款和中央集中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构成。今后随着试点工作的成熟,城市医疗救助将扩大到全省。
26个试点县(市、区)分别是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新荣区、广灵县;阳泉市城区;长治市的城区、潞城市、沁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朔州市朔城区;晋中市榆次区、祁县;忻州市忻府区、保德县、静乐县;临汾市浮山县、翼城县、曲沃县;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平陆县;吕梁市汾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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