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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指挥部要求:确保禽类及其产品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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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通知要求:坚决取消任何不合理限制措施 维护禽类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秩序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近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并严格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确保禽类及其产品正常流通,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通知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近来一些地区出台地方性规定,随意扩大疫区范围,限制来自非疫区、持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产品进入或途经本地,禁止运到的禽类及其产品交付等。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影响了禽类及其产品的正常流通秩序,也给正常的运输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正确处理好加强疫情防控与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家禽生产能力,保障流通和供应。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按规定严格划定禽流感疫点和疫区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不得采取任何影响查验合格禽类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的限制措施。有关地区要立即停止执行已经出台的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规定,取消人为设置的不合理障碍和地区封锁措施,坚决消除影响查验合格禽类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的地方保护壁垒。

    通知指出,随着元旦、春节临近,禽类及其产品消费量将会上升,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禽交易和加工的监管,做好检验检疫工作,保障交易和消费安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部门要保证禽类及其产品运输的通畅,真正做到货畅其流。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和普及禽流感防控、禽类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既要增强群众的自觉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又要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正常的禽类及其产品的流通、交易和消费。(完)

发布人:autumn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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