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1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接受审议并获原则通过。
会议认为,为依法规范和指导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起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检测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疗救助,以及艾滋病防治的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会议决定,《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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