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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游泳先签字 杭州游泳场馆实行健康申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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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被监护人)无肝炎、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癣疹、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高血压和肠道传染病,未酗酒。”今年夏天开始,到游泳池游泳的市民都会被要求在这段话下签字。这一游泳健康申报制度,是今年杭州游泳场所健康体检工作出台的新规定之一。

根据新规定,《游泳健康证》采用新的统一格式,证上加贴游泳者本人照片。《游泳健康证》统一印制和发放。无当年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池游泳。游泳场所必须与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签订现场体检服务协议,在游泳场所设立体检服务点的医疗机构,须向游泳场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和体检医师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以备查。承担体检的医务人员应有两人,其中一名是主诊医生。

游泳体检项目包括必检项目、选择项目和游泳禁忌症申报筛查三类。必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皮肤科、眼科及耳鼻喉科检查。内科检查主要筛查心脏病、高血压、肝炎、肠道传染病和精神病等;外科及皮肤科检查主要筛查皮肤癣疹、脚癣等;眼科及耳鼻喉科检查主要筛查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等。

游泳健康体检时,医务人员应预先告知游泳禁忌症病种,游泳者本人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按《游泳健康证》载明的游泳者健康申明事项如实申报,并签字确认。

体检医生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未经体检签发《游泳健康证》,游泳场所不得以售代检,出售空白的《游泳健康证》。违反管理要求的,由主管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近期各区卫生局已组织人员加强对游泳场馆的卫生监督检查。

(通讯员詹雅记者葛婷婷 杭州日报)
发布人:shaoys 发布时间: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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