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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致妻儿死亡:特例暴露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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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11月24日晚9时,北京朝阳医院行政楼内依然灯火通明,数家媒体和该院相关负责人聚集在小会议室内,就11月21日发生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的悲剧进行了紧急沟通。此事经媒体报道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在某网就此主题进行的投票中,70%以上的人认为丈夫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20%以上的人认为医院、医师或医疗制度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

丈夫拒不签字剖腹产 孕妇缺氧3小时死亡医院束手无策
丈夫拒不签字剖腹产 孕妇缺氧3小时死亡医院束手无策

  “最遗憾的是,如果家属及时签字,她本来还有生的希望。”北京朝阳医院的医务人员谈起此事,语气中充满惋惜。

  11月24日晚9时,北京朝阳医院行政楼内依然灯火通明,数家媒体和该院相关负责人聚集在小会议室内,就11月21日发生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的悲剧进行了紧急沟通。此事经媒体报道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在某网就此主题进行的投票中,70%以上的人认为丈夫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20%以上的人认为医院、医师或医疗制度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

  经历过此次悲剧事件的朝阳医院医护人员并未在意媒体的纷纷攘攘,面对两条生命的逝去,他们说,自己心里充满了遗憾和悲哀。因为,这是一个本来有可能避免的悲剧。

  希望,被三次拒绝

  “我从事医疗工作已经20多年,还从来没有见过这种事情。”赵立强是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分管临床的副院长,他亲历了整起事件。

  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22岁的孕妇李某在丈夫肖志军的陪同下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科门诊求治已经拖了10多天的重感冒。到医院之前,夫妻俩先是去的一家个体诊所,但李某的病情之重吓得个体医生连忙开车将他们送到医院。呼吸科副主任杨汀是首诊大夫,她对患者的印象很深:“当时孕妇是喘息样的呼吸,心率非常快,肾功能也非常不好,没有尿,情况非常不好。很多话都是陪同来的丈夫说,她只是闭着眼睛在那儿喘。”杨汀马上请妇产科医生会诊,妇产科医生认为情况非常紧急,需马上住院。

  朝阳医院为紧急状况和救助贫困急重病人设立的“生命绿色通道”立即运转起来。这对夫妻是湖南来北京打工的,身上没有足够的钱,医院医务处马上办理了紧急欠费住院手续,让孕妇直接入院,并组织ICU等各部门急救力量到妇产科病房紧急会诊。此时,李某已经陷入昏迷。京西院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曹志新当时参与一线抢救,他回忆说,经过检查才发现,李某已经表现为严重的呼吸和心脏衰竭,经过会诊,决定先施行紧急剖宫产手术,这一步进行以后,才能展开进一步的抢救工作。

  但是,令医护人员没有料到的是,肖志军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他拒绝手术。

  赵立强现在回想起来依然无法理解这位丈夫的行为:“他面无表情,说什么都不理,后来他说她(李某)只是感冒了,过一会就好了,他是坚决不同意手术。”进一步做工作,肖志军终于动笔了。“这就是当时的那张手术同意书。”赵立强向记者出示了那张最终决定了李某命运的同意书,肖志军写道:“拒绝剖宫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短短的几行字后面,肖志军署上自己的名字,并写下时间“2007年11月21日16:30”。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从16时30分孕妇被送入病房,医生一直跟他谈到17时,肖志军坚持自己的主张。17时开始,李某状况恶化,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已经多达三四十人。一位护士急得直掉眼泪,恳求肖志军说你签了吧,你赶快签吧,再不签人就死了。周围病房的病人和家属也都出来帮助医生一起劝说,有的病人家属甚至攥着他的手让他签。肖志军表现出惊人的固执,丝毫不为所动。

  肖志军迟迟不签字,甚至让院方怀疑两个人到底是不是夫妻关系,于是通知了“110”。民警核实两个人是合法夫妻后,也加入到劝说者的行列。随后,医院又叫来值班的具备精神专业知识的神经科大夫,对肖志军进行简单的诊断,结果是“患者家属意识清楚,暂不考虑精神障碍”。

  肖志军始终没有改变主意。17时30分,李某的呼吸和心跳停止,医生开始做抢救性治疗,好不容易把呼吸和心跳都恢复过来。这个时候,医生再次找到肖志军,要求他签字,同样被拒绝。经过三四次心脏停搏及复苏抢救之后,晚上7时25分,医生终于回天乏术。

  在场的人都非常难过,一名主治医生在停下心脏按摩后,眼泪止不住地往外淌。

  为什么不签字

  “你为什么不签字?”这是几天来,肖志军被问到的最多的问题。肖志军缩着头,肩膀耸起,双手紧握在胸前,眼睛盯着自己脚上那双满是灰土的旅游鞋。这是从悲剧发生之后,他面对别人唯一的姿势。

  和他木讷的外表不同,肖志军在同事和老板的印象里,是一个很有礼貌、颇会来事的人。他自己也说,尽管初中没毕业,但早已经闯荡过四五个大城市了。在媒体面前,他表现得颇有技巧。“小时候和尚给我算过命,妻子要被人害死”的故事,在介绍自己的时候是必说的。更多的时候,他面对媒体说话常常自相矛盾,让众多记者不知道该相信哪一句。“医院要我签字的时候,我觉得是要把责任都推给我!”“就是不签字,医生也应该给治呀!”“我觉得医生的治疗方法不对。感冒不是这么治的。我觉得自己没错(指要求开药回家治疗)。”“我不懂怎么治感冒。一点不懂。就是觉得医生要害命。”

  肖志军不断地指控医生“是凶手”。他说自己从来没去过大医院。对于医生的印象,他全是道听途说。

  这两天,肖志军没有出现在医院,从公众的视野中消失了。到底为什么不签字,成了一个谜。

  苛责医务人员没有道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当所有人的注意力开始转向逝者的善后事宜的时候,有律师表示,要起诉医院企图借助患者家属不签字摆脱责任行为。同时,媒体和网络也出现了质疑医院的说法。

  “说肖志军不签字是不准确的,实际上他签在知情同意书上的是一句明确表态的话。”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表示,肖志军的签字显示了三层意思,即选择药物治疗,不做剖宫产手术和后果自负。“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没有进行手术完全是因为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有人认为,医院是想借助手术知情同意书摆脱责任,胡文中认为这种质疑很外行。“签名只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选择。即使签了字,医院照样会对患者负责任。”

  胡文中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文规定,手术和其他一些特殊治疗,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应当取得患者或者家属的签字,这个已经写得很明确。就是必须应当,没有说是可以或者可能,或者有其他的情况。就是说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33条第9款规定,因为患者或者患者一方的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曾参与《医疗救助管理条例》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在普通的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没有强制治疗权,除非是诸如精神病人发疯危害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医疗行为具有侵害性,手术是开刀,手术有创伤,药物也有毒副作用,因此根据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为病人实施任何检查治疗都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对患者给予充分告知。如果在充分及时告知的前提下,患者仍然作出不理智的选择,那么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应该完全由患者承担责任。

  有关专家表示,对于病人的治疗决策,实际上是有两把锁把关。一把是医务人员的专业诊断,一把是患者及家属的自身考虑,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当时估计,如果剖宫产施行的话,经过后续的急救,患者能够脱险的希望依然小于50%。”京西院区呼吸与重症监护科主任曹志新说,即使面临巨大的风险,医务人员仍然一直没有放弃努力。

  特例暴露社会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撰文表示,肖志军事件是一个特例,类似这种极端特例,暴露的是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患者对医务人员缺乏信任而导致的社会问题。

  有评论者认为,因为患者不理解、不配合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屡屡发生,这也导致医生在治疗时畏首畏尾,长此以往,只会加重恶性循环。

  作为长期在医疗第一线工作的专家和一家大型三甲医院的管理者,王辰深感医患和谐,特别是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对患者战胜疾病的重要性。他说,医务人员和患者是为了达到战胜疾病这一共同目标而走到一起来的,医患关系的核心内涵是共同抵御疾病而结成的目标和利益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双方的相互信任、理解与协调配合是有效防治疾病的基本条件。医务人员要努力提高道德与执业水平,提高自身人文修养,深切地理解患者,认真与患者交流,解答患者的各种疑虑与问题,同时也希望患者及家属要尊重医务人员,理性对待就医中遇到的各种情况,与医务人员一起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

  借助媒体,经历此次悲剧的朝阳医院医务人员向社会呼吁,医学是纯洁的,这种纯洁既需要医务界以高尚的职业操守来体现,也需要被社会珍重地加以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医务工作者、患者及社会各方不懈努力。

  由这起悲剧引发的思考与讨论没有就此结束。它之所以成为焦点,还在于其暴露出的法律与医学伦理问题:生命权应该如何尊重。对此本报将持续给予关注。(曹政)

发布人:shaoys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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