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ICU资讯

广州爆炸地铁工地已停工 安监局定性为较大事故

收藏本文章

,

  

  东湖公园工地的工人事发当天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者。 新快报记者 许都/摄

  

  医院为防记者拍照,用白布单将伤者包个严实。新快报记者 许都/摄

  六号线出事工地已停工,5名伤者3人伤重

  新快报讯 (记者 陈海生 实习生 王炳晖 许方健 刘远忠)前日傍晚6时15分,广州地铁六号线东湖站至黄花岗站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2死5伤。昨日,记者了解到,事发工地已经停工,伤者中有两人生命垂危。其余伤者均脱险,并有两名轻伤者已经出院。

  工地已停工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事故现场,出事工地入口的警戒线已经撤走,几辆安监局的车停在工地外围,工作人员进进出出。

  与出事工地一墙之隔的是东湖地铁站及站前行车线土建工程施工点。据门口一名姓陈的保安介绍,两个工地毗邻,由中铁集团旗下的两个子公司分别进行施工。负责东湖至黄花岗地下轨道盾构区间施工的是中铁隧道集团公司,负责东湖地铁站施工的是中铁二局。东湖地铁站工地一工人告诉记者,前晚事故发生后,工地便接到指示,从16日开始禁止爆破施工,并对整个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整改,“领导说我们的工程不可能停下来,因为要赶进度。”该工人还称,毗邻的隧道工地已经停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事故原因。

  随后,记者致电中铁隧道集团,一名工作人员称,发生事故后工地已停工,但他表示由于自己没在现场,有关事故原因和善后措施皆不便回答,“有些情况不清楚,要等待调查结果。”

  工程师严重烧伤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见到其中一名伤者。据其工友介绍,伤者叫史庆东,今年26岁,是一名工程师,因伤势较严重,昨天凌晨被转到重症加护病房(ICU)治疗。记者看到,史庆东躺在病床上仍昏迷不醒,他身上被烧伤的皮肤赤裸着,焦黑血红一片复杂的颜色,在变形烧坏的脸上,眉毛残缺,两片嘴唇微微张着,上身和腿部分别被两片专用棉被盖着,上下起伏的胸脯和基本正常的心率与血压指数表明他尚有生命迹象。

  一名姓尹的男子自称是史庆东的同事。他告诉记者,昨日上午11时20分,医院给史庆东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和手术知情单,“他没有亲友在,我就替他执笔签署了,希望他能挺过这一关。”尹先生说。

  据ICU一名医生介绍,史庆东由于皮肤大面积烧伤,身体已经失去天然屏障,免疫机能急剧下降,随时会感染并发症。“而且烧伤使他的肺部受挫,气管受损,呼吸功能减弱,随时可能出现休克,而进入气管水肿高峰期后,将更加危险。”

  一工人仍很危险

  在广东省人民医院烧伤科,记者见到了事故中另一名伤者张先生。据其妻子邓小姐介绍,张先生是顺德人,今年34岁。“他有两个姐姐和两个妹妹,我现在带着四岁的儿子在惠州打工。”邓小姐说,前晚7时,她接到张先生的工友电话后就立即赶过来。“我现在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有工人说等下会有人送钱过来,可人都这样了……”据一名医生透露,张先生进行的切除气管手术很成功,但是现在还没有脱离危险期,病人身上95%的皮都被烧伤了,情况仍很危急。

  在广东药学院医院,一护士告诉记者,前晚转入该院的3名伤者,有两名伤势较轻经过简单处理后已出院,仍有一名烧伤严重工人在抢救。“这名重伤者经过几个小时的手术抢救,已经成功脱离危险。”

  安监局:为较大事故

  据广州市安监局前晚在该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地铁六号线不明气体突出导致伤亡事故的《事故续报》称,前日傍晚6时10分,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东黄盾构区间,在盾构机开仓作业时,遇不明气体导致伤亡事故,现场作业工人18人已全部撤离至地面,其中7人受伤分别送广医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药学院医院抢救。现场距地面约23米深,作业面进尺2千米。现证实有2人已死亡,5人受伤。事故等级定为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广州公安消防局特勤大队、越秀区政府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广州地铁总公司等分别赶赴现场进行抢救。越秀区安监局已要求地铁总公司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并对事故展开调查,部署善后工作。目前,有关详情有待进一步调查。

  地铁公司项目经理受贿20万蹲监2年

  其中有5.5万元属主动索取贿赂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茜)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土建一部二项目经理王修强(兼地铁三号线石牌桥业主代表),利用督促监理的职务便利,受贿15万、索贿5.5万,日前,王修强被法院轻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三万。

  2004年至2005年1月间,王修强在担任广州地铁总公司建设总部三号线石牌桥站业主代表期间,利用其负责该站土建施工业主管理的职务便利,在协调地铁公司与广州某房产公司的合建协议时受贿。2005年1月,他在一家茶艺馆收受了该房产公司张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在2007年1月至2月间,又先后两次收了张某共5万元。

  2006年4月21日,王修强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地铁三号线石牌桥站通道设计单位——某设计研究院争取到了更改设计费5万元,王修强主动提出要占有其中的一半,该设计院领导随后给了王2.5万元。2006年8月至9月间,王修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市二建公司提高相关工程造价,随后主动找到该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处副主任周某索要好处费没有得逞,同年12月份,王修强干脆直接找到该处的正主任冯某要钱,冯某在2007年2月7日给了王3万元。

  广州中院终审认为:王修强身为国有公司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其中有5.5万元属于主动索取贿赂,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同时,王修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以受贿罪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王旭

发布人:louyuhong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8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也来评论:

最新icu资讯
相关资讯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7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