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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 ICU要重新申请成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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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 叶洲)2月25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今后,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将设置重症医学科,已设置的综合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应重新申请“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并更改名称。
发布人:shaoys 发布时间:200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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