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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通报:开学应避免大型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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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安徽省卫生厅通报,8月18日至20日,我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7例,均为境内感染病例。有关部门要求学校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56例,已治愈21例,没有因甲型H1N1流感所致的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

  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前,应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

  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应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各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同时,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卫新办、宫礼)

编辑: 实习生:魏俊杰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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