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ICU资讯

河南确诊179例甲流 学校开学第一课学防控甲流

收藏本文章

●省政府部署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疫情防控不力,将问责党员领导干部●国产甲流疫苗获准生产用于人体接种

  □记者王倩

  本报讯 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对前一段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回头看”,通报近期疫情变化,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救治工作。

  全省共确诊179例甲流

  “截至8月30日15时,我省累计报告179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经治愈97例。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有82例,其中80例是新增的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学生。全省无重症、死亡病例。”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说,我省的疫情主要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零星的输入性病例;第二阶段,主要是我省或国外组织的中小学夏令营活动集中发病;第三阶段,主要是郑州市快乐星球拍摄基地暴发疫情,对这次疫情的调查显示,首例病例与疫区归国人员有密切接触;第四阶段,主要是郑州市省文职业技术学校和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暴发疫情,目前,这两起事件尚未追踪到感染来源。

  据刘学周介绍,从今年4月以来,我省就成立了由24个部门参与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全面防控疫情。全省卫生系统对抗病毒药物、流感疫苗、消毒药品、相关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都进行了储备,成立了258支3166人的应急队伍,并指定19所市级、119所县级定点医院。

  新安流感疫情将追责

  从6月下旬开始,针对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的情况,省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据“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管理学生的集中活动,尽可能缩小赴疫情高发地区的数量和规模。但是,自7月27日,我省先后发生3起疫情集中暴发,其中,美国高中生夏令营14例病例已经全部治愈出院,郑州市省文职业技术学校16例病例已经治愈出院15例,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已经确诊的80例,目前患者已分别安排在当地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目前,各类学校已经陆续开学,甲型H1N1流感疫情是否会在校内形成新一轮“高峰”,备受社会各方关注。对此,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在会上表示,全省各个学校,在新学期开学时,都要把向学生灌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知识作为“第一堂课”,组织专业医护人员授课;开学之后2周内,是疫情控制的关键时期,每天要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晨检,对因病缺勤的,查清原因,及时发现感冒、发热病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必须制订防控预案,学校的校长,是防控甲流的第一责任人。

  针对最近暴发的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流感疫情,蒋笃运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事故责任,暴露出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调查,该学校违反规定,提前组织学生上课,况且没有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对此次事故,一定要严肃追查相关责任。”

  因防治需要可推迟开学

  会上,副省长宋璇涛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甲流防控进行部署。宋璇涛说,据卫生部对疫情发展趋势的研判,我省境内感染病例有可能不断增加,学校、社区等人群密集场所不明原因的局部暴发在所难免。因此,必须做好长期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准备,积极防范秋冬季节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可能发生的流感疫情。

  宋璇涛说,根据目前疫情变化态势,我省现阶段防控目标要在坚持“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基础上,继续将防控重心转移到“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上来,从4个方面采取防控措施。其中,在“入关口”处,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对所有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保证每一个接触者都在“追踪”视线之内;以学校防控为重点,在新学年开学时,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校医配备、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等情况,因疫情防治需要,可以错开开学时间和推迟开学时间。

  在整个疫情防治过程中,凡是有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因防控救治工作失职,导致疫情传入、扩散,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依法问责,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疫情通报、报告或公布职责,隐瞒、谎报、缓报、漏报疫情的,或者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推诿扯皮的,也要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张黎光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也来评论:

最新icu资讯
相关资讯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6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