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ICU资讯

国办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准备错时上班防控甲流

收藏本文章

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通知

  国务院:适时开展重点地区和人群甲流疫苗接种

  中新网9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10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特别要求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国家机构和社会基本服务提供部门要做好应对预案,制定并落实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

  通知表示,目前,疫情在全球持续快速蔓延,病毒传播力大于季节性流感;中国疫情呈现增速发展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重症病例连续出现。据专家预测,今年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在北半球发生第二波疫情流行将不可避免,危害可能更大。中国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通知要求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狠抓措施落实,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努力减少重症病例和病例死亡的发生。

  根据通知内容,北京等国庆活动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工作预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应急队伍和技术准备、应急物资调用等工作。铁路、民航、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制订和完善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情况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通知还要求,强化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生疫情,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疫情防控,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止疫情大规模扩散。

(中国新闻网 )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1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也来评论:

最新icu资讯
相关资讯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3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