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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及时有效处置学校甲感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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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前下发了《青岛市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暴发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全市各级学校要全面落实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易感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及时有效处置学校(包括大中专院校、各类中、小学等)甲型H1N1流感暴发。

    《通知》要求,学校要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 制度,实施疫情日报、零报告。一天内出现5例及以上流感症状患者时,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凡学生返校或新生入学,必须严格落实健康询问和体温监测等制度。要指定卫生老师或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告。疫情发生后实施相关信息日报告和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包括确诊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密接人数、当日发热人数、累计发热人数、不同隔离点人数及动态变化、动态解除隔离人数、康复人数及防控措施等。

    《通知》强调,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时,要立即对确诊病人、流感样发热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及一般接触人员采取分类隔离措施,迅速建立针对四类人群的疫情防线,以防止疫情在校区内、外扩散。对于寄宿制学校,确诊病例要在第一时间隔离治疗,重症病人立即转至定点医院或指定发热门诊进行治疗,轻症病人由学校提供有条件的区域进行就地隔离治疗,尚未确诊的流感样发热病人必须在学校指定区域实施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学校要提前准备通风条件好、通道设置合理、清洁卫生的相对独立区域作为隔离区,及时对划定的密切接触者实施严格的隔离观察,原则上实行单间隔离。对其他非密切接触的一般接触人员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人群接触程度、人员数量、住宿条件、班级活动等情况,采取对宿舍、楼层或整楼实施封闭管理。对于非寄宿制学校,确诊病例要在第一时间隔离治疗,重症病人立即转至定点医院或指定发热门诊进行治疗,轻症病人和流感样发热病人可居家隔离治疗。

    《通知》要求,学校要提前准备充足的个人防护、消毒药械、体温计等相应物品,以备发生疫情时使不同类别人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学校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保质保量地满足每位病人、隔离人员的饮食、饮水及其他生活需要。要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情科学防治知识的同时,主动、及时、准确地传达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信息,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慌心理。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通知》要求,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学校卫生、后勤、保卫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全校流感疫情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与辖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随时通报信息,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成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专业组成的现场指导小组,参与并指导学校的疫情调查、流行趋势分析、措施制定、预防性服药、疫苗接种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的落实。学校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流行和防控情况。

    (本报记者 孙庆伟)

    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昨下发有关《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学校要全面落实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易感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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