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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天增甲流确诊病例121例 118例为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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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省卫生厅通报,9月18日15时至21日15时,我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21例。118例为在校学生,3例为社区散发病例。

  截至9月21日15时,我省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327例。其中,西安市确诊322例,咸阳市确诊1例,铜川市确诊4例。累计治愈出院127例,现住院195例。住院患者病情平稳,无重症和死亡病例。

  世界卫生组织18日在最新每周通报中说,目前甲型H1N1流感已造成全球至少3486人死亡,一周内死亡病例数增加了281例。截至目前,仍无迹象显示甲型H1N1流感病毒已发生变异并导致毒性增强或致死率增高。

  ■最新要求

  增加定点和后备医院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甲流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 近日,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陕西省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疫情发展趋势,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全力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实施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救治工作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散接诊、分类救治的原则进行。

  省级医疗救治队增至20支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救治队。

  省、市、县甲流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呼吸科、传染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影像诊断、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可疑患者的会诊排查,指导辖区甲流(疑似)病人救治,开展技术培训,提供决策和技术咨询,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派的其他工作。

  各传染病院、定点医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完善本机构的甲流医疗专家组,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可疑患者的会诊排查,指导甲流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救治、甲流知识培训、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及本机构委派的其他工作。

  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组建甲流医疗救治队。每队以5~7人为宜。省级医疗救治队增加到20支,由省级定点医院和省直省管综合医院相关医务人员组成;西安市增加到15支,其他各设区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增加到5~10支。参加医疗救治队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甲流诊疗知识培训,服从上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调配。

  应适时启动救治应急机制

  甲流防治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疫情流行不同响应级别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的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省、市、县三级传染病院(病区)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Ⅲ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定点医院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Ⅱ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后备医院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Ⅰ级响应:省、市、县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实施腾空措施,全力收治甲流住院患者。仍不能满足需求时,请求当地政府征用部分宾馆、学校等场所作为临时救治场所。

  规范发热门诊设隔离观察室

  建立预检分诊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点,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抽调医务人员负责对发热病人甄别和鉴别诊断。

  规范发热门(急)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甲流疫情发展趋势和医疗实际需要,指定相应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并将设立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名单报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

  设置隔离观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设置隔离观察室,每所医疗机构设立的隔离观察室不得少于3间。疑似患者采取单人单间隔离措施。

  增加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在原定点医院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增加定点医院数量,同时确定市直市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甲流病人各项准备。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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