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已经确定内蒙古第四医院等13所医院集中收治全区范围内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要求各旗县和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的原则,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各盟市卫生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并具备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专业的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的设置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对来自重点地区和人群聚集的重点部门,如学校、托幼机构、厂矿企业等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就诊病人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的预检和筛查。(记者许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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