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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甲流防控救治工作做更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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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市卫生局专门下发文件,从救治领导机制、人员配备和培训、定点医院安排、信息汇报等方面对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明确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有关流程,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作方案和有关流程;成立由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组成的临床专家组,负责指导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在医疗救治方面,我市采取分级分类治疗的方式,对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上门随访频次不能低于每两天1次,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2次;一旦发现病情恶化,及时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对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我市确定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并优先启用,沁阳市人民医院作为市级后备定点救治医院;各县市范围内,由各县(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优先启用,必要时建议当地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据悉,我市还将采取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信息日报告制度、确诊病例基本信息报告制度和重症病例病情日报制度,作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应立即就医,如果单位、社区或家庭出现聚集性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反映,疫情咨询电话:95120。  (记者付首鹏)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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