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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防控甲流措施专项督查 患传染病复课须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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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14日讯 为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集聚性暴发和重症病例的发生,缓解疫情扩散,减少疫情危害,省卫生厅日前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即日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卫生部专家分析,国庆期间全国流动人口达到两亿人次,出入境人数达到6000万人次,节日之后不可避免会出现聚集性疫情和重症病例。尤其黑龙江省将进入寒冷季节,流感发病率将会大幅度上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专门的感染疾病科或发热门诊,门(急)诊入口是否设置远红外线体温测量装置或配备温度计、对于体温达到37.5℃的病人是否发放一次性口罩;是否建立门(急)诊就诊病人预检分诊制度,明确首诊医生负责制。公共场所有无按要求规范做好地面、物体表面、空气的定时消毒工作,是否有记录;空调系统的送、排风口过滤网管的清洁、消毒和保洁情况、是否有记录;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回风口是否安装防鼠、防虫设施。学校及托幼机构有无建立和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有无建立每日晨早健康检查制度;有无做好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包括地面、物体表面的消毒及空气的定期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顺畅流通等;同时,还要求患传染病学生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痊愈证明、回班复课证明);对学生缺课缺勤病因要追查询问及跟踪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并建立“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等等。

  省卫生厅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责令改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未按照规定做好有关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从严从重处罚。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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