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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甲流重症病例日报和零报制度 2例重症病例患者病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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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厅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0月19日17时至21日24时,全区新增甲流确诊病例124例(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8例,阿勒泰地区5例,克拉玛依市25例,昌吉回族自治州6例,喀什地区23例,哈密地区3例,乌鲁木齐市38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3例,吐鲁番地区3例),累计报告实验室确诊病例487例,重症病例2例;累计治愈确诊病例435例,目前有52例确诊病例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

据了解,2例重症病例为克拉玛依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报告病例,经新疆甲流临床专家组根据卫生部第三版诊疗方案研判确定,成为自治区首次报告的甲流重症病例。目前,这2例重症病例患者病情稳定。

据卫生厅副厅长王小燕介绍,新疆已有11个地州(市)出现甲流疫情。王小燕说,卫生厅已建立重症、危重病例的日报、零报和已报重症的病情变化报告制度。卫生厅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科学组织专家研判疫情,实施分类管理,重点落实重症、危重病例的救治;自治区甲流救治专家组要随时待命,支持各地重症、危重病例的抢救和治疗,并委托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吐鲁番、塔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和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等地的重症、危重病例的会诊,指导抢救工作。(完)(责任编辑:马 敏)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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