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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13家甲流重症病例收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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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方胜)近日,我市患甲型H1N1流感的人数持续增加,重症、危重症病例陆续出现,11月20日报告了首例甲流死亡病例。昨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紧急通知,指定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及六个区人民(中心)医院、光明新区公明人民医院、坪山新区坪山人民医院为甲流重症病例收治医院,这13家医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在每日上午8点半前上报甲流重症病例信息,从今日起实行零报告制度。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各区卫生部门和各指定医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正确认识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势态发展,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把甲型H1N1流感作为当前疾病诊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密切关注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变化动态,集中人力、财力、设备,确保甲型H1N1流感诊治工作及时、到位。

  全市危重病例集中收治

  据了解,自9月更改甲流防控策略后,我市卫生机构只收治甲流重症病例,所有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目前,随着甲流防控形势的进一步严峻,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整了甲流病例收治政策,调整后为“属地管理、分层分级、集中收治”,也就是实行三级救治政策,第一级是所有患上甲流后医生认为有需要收治入院的患者,这类人收治到全市一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第二级是甲流重症病例,各区人民医院负责收治本区甲流重症病例,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和北大深圳医院负责收治本院的甲流重症病例;第三级是全市危重病例,成人危重病例集中到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儿童危重病例集中到市儿童医院救治。力求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在重症病例的转诊制度上,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我市一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收治的甲流患者如果出现重症病例时,必须经区专家组专家会诊后,使用本医院非急救网络救护车,在做好相应防护,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患者转送本区集中收治医院治疗。

  而各指定医院收治的重症病例转为危重病例后需转诊的,必须立即报请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管处,经市专家组专家会诊后,使用本医院监护型救护车将患者转诊到市第三人民医院或市儿童医院。当患者病情严重不宜转运时,应当原地积极抢救,待情况稳定时方可转运。

  25名专家组成临床专家组

  为了加强甲流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救治能力,我市成立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简称市专家组),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指导、会诊和培训等任务,并承担支援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危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的救治工作。

  据介绍,该专家组由25名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院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专家组成,分别来自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北大深圳医院等5家医院。而各区卫生部门和各区人民医院也相对应成立了本区的临床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本医院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指导、会诊和培训等任务。

  专家组同时承担起对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出,各医院要继续加强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科、儿科及感染科等重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诊疗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诊疗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也要掌握甲流诊疗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能够尽早分辨出重症病例。

  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采取了三级救治措施后,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预计我市收治的甲流病例还将持续增加,有关医疗机构必须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岗位负责制。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加强病房管理、探视管理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管理。

  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要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建设,设置专门的发热病人候诊区、隔离观察区和住院病区,严格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执行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规范,诊室、隔离观察区和住院病区要保持良好通风,做好手卫生等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另一方面,我市医务人员的甲流疫苗接种工作将加速,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指示,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好医务人员的甲流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发热门诊、儿科和感染科、呼吸科的医护人员要做好动员工作,按照自愿免费的原则安排接种。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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