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ICU资讯

吉林2例甲流重症病例死亡 其中1名为29岁孕妇

收藏本文章

本报讯 随着全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的不断增多,连日来,我省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广大医务人员日夜奋战在重症病例救治的一线,各定点医院按照《吉林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要求,全力以赴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根据卫生部通报,截止到11月15日,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累计报告69160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治愈53612例,死亡53例。截止到11月23日,我省已累计确诊667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已治愈567例。重症病例累计35例,已治愈8例,死亡2例。

  我省死亡病例中一例是双辽市农民,男,55岁,该患者因全身不适10天、呼吸困难2天,于11月15日入住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ICU病房。入院诊断为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冠心病、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征、甲型H1N1流感(危重症),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因病情严重,于11月20日18时死亡。

  另一例为伊通县农民,女性,29岁,孕41周。该患者因发热5天,呼吸困难1天,于11月17日入住吉林大学第二医院ICU病房。入院诊断为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低蛋白血症。11月18日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危重症)。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剖腹产手术,但因该患者长时间缺氧所致胎儿未存活。该患者虽经医疗专家全力抢救,终因急性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休克,于22日9时死亡。

  省卫生厅在每一例病例死亡后,都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分析患者死亡原因,省级专家组认为这两起救治病例,临床诊断正确,治疗及抢救措施及时、得当。

  省卫生厅和医学专家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早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医,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尤其是甲型H1N1流感五类高危人群(即孕妇、14岁以下儿童、肥胖者、年龄超过65岁的老人,以及患有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肺心病、肾病等基础性疾病的病人)早期有流感样症状,一定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疫情 内地出现甲流病毒变种

  昨天,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新闻官陈蔚云向记者证实,今年6、7月份,中国内地出现过两三个甲型H1N1流感变种病毒的病例,这种病毒和近日在挪威出现的病毒相同。专家还在进一步研究,但目前为止该病毒没有对甲流疫苗产生抗药性。

  北京:目前北京约有40万人已感染过甲流病毒。

  广东:广东省卫生厅最新评估,未来流感最高峰期,全省会有15%至20%人口、即高达1800万人感染流感。(《法制晚报》供稿)

  防控 孕期3个月内不可自行用药

  本报讯(记者杨益)长春市已将孕妇作为甲流防控重点人群,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产科主任滕红教授提醒,如果怀孕三个月内出现咽痛、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即使轻微症状,也要立即到医院就诊,遵医嘱用药。

  如果怀孕三个月以上出现咽痛、咳嗽等轻微症状,可以自行服用双黄连口服液等药。如果在1天内症状还不缓解,则要立刻到医院就诊。当然,如果发病时就有发热症状,那也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孕妇在生活中要注意三点:饮食上要摄取充足蛋白质,添加适量维生素,补充微量元素,建议服用爱乐维,以提高免疫力;养成卫生习惯,注意手部卫生,勤洗手。乘坐公交车要尽量戴口罩;每天要做适当活动,如散步、做孕妇操等,每天要睡足10小时。

  打了甲流疫苗才发现怀孕怎么办?如果打疫苗是在排卵期内(也就是月经前的14天左右),这种情况下怀孕对胚胎没有任何影响,可继续妊娠,做好孕期排畸检查就可以。建议待3个月后B超检查,看看宝宝发育情况。

  准备怀孕的妇女可以接种疫苗吗?只要还未怀孕就可以接种。但目前不主张孕妇接种疫苗,因为接种风险仍不确定。建议接种疫苗后一个月后可以准备怀孕。

  动态 卫生部调研组肯定我省防控工作

  本报讯(记者杨益)近日,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率相关专家一行六人,到我省调研甲流防控工作。赵明钢副司长对我省甲流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另外,按长春市卫生局要求,监督员已进驻学校、医院。各医疗机构、学校有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的医护人员、学生都要戴口罩。监督员要将此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也来评论:

最新icu资讯
相关资讯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1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