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考要查乙肝五项
据了解,目前高校录取依据的体检标准是卫生部、教育部于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意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就读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目前高考体检仍需要检查“乙肝五项”。
“就算录取了,以后想对口就业也可能会受影响。”沙区一所高校招生负责人表示,高考录取中主要是根据一些专业特点进行选择,比如师范专业就对身高进行了一定要求,而食品烹饪等专业则对乙肝考生有限制,这主要也是为考生未来就业着想。
学生体检项目将修改
昨日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目前我市中小学体检规定项目中没有关于乙肝的检测项目,仅高校入学体检中有此项检查。
市教委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卫生部的新政策,重庆将尽快修改大学新生入学体检的项目。寄宿制学校周边或本校学生发生甲肝等传染病流行时,学生进行肝功能检查。
不少家长对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表示担忧,学生自身抵抗力不强,况且学校人口密集,“虽然乙肝病原携带者发病率不高,但还是有传染性。在充分保证他们的平等权和隐私权的前提下,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需要在学校实施有效的措施。”
高考体检规定不予录取及限报部分内容摘取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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