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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困难群众纳入甲流重症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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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区(西藏自治区)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多种方式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据了解,我区在将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纳入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还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症患者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救助。对于救助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患者,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在封顶线内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数额。对经上述制度补偿、补助后仍然难以负担基本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经济困难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将通过临时救助制度给予帮助。

  完善救助内容满足困难群众需求

  据了解,全区各地将根据感染甲型H1N1流感困难群众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坚持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医疗救助对象因甲型H1N1流感住院治疗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医疗救助对象因甲型H1N1流感在门诊、急诊、急救等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就医

  此外,为更好发挥医疗救助救急救难作用,我区将推行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对于已明确的救助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救助方式。

  在非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持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履行相关认定手续。民政部门将简化工作流程,缩短结算周期。

  对于集中收治重症与危重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费用的压力。

  加强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介绍,我区民政部门将根据当地困难群众甲型H1N1流感感染情况及其医疗服务需求,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救助。同时,将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对象的救治工作,及时科学进行诊治,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避免造成救助资金浪费。(记者 赵若)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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