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ICU资讯

医疗机构分子筛制氧专项督察将展开

收藏本文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将在北京等18个省(区、市)对医疗机构在用的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进行督察。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水平。

  今年3月15日,郴州儿童医院工业氧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用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进行使用监管,并对工业氧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医疗机构使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在郴州儿童医院工业氧事件发生后曾招来不少质疑声。5月10日,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等10名师生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请求对医院通过分子筛制氧机自产氧气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多家制氧企业也欲通过诉讼讨个“说法”。

  针对相关质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两次组织召开了93%氧临床安全性相关问题研讨会。参会医疗器械管理和临床专家认为,临床用氧一般均使用较低浓度的氧(浓度在50%以下),仅仅是麻醉、ICU(重症监护病房)可能有用途和用氧浓度的不同,所以93%的氧完全能够满足临床的需要,安全性也是有保障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目前我国医用氧的制取方案工艺有两种:一种是低分子空气分离法,它的标准氧的含量必须要大于99.5%;一种是医用的分子筛制氧,即用“沸石”生产氧气,产品中氧的浓度标准需大于90%,统称为93%的氧。分子筛制氧的设备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和注册。 
发布人:xnihpl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9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也来评论:

最新icu资讯
相关资讯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