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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领结婚证途中遇车祸女孩死亡 家属状告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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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途中遇车祸,女孩死亡男孩重伤。

  30多个小时后女孩的爷爷获悉噩耗也去世了。

  女孩家人将男孩、肇事司机、车主、两家保险公司等5被告一并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

  男孩也将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万余元。

  昨日,对这起复杂的赔偿案,中牟县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丽娟 杨正辉

  悲剧陡生

  7年爱情长跑 一朝阴阳两隔

  小伟家住中牟,今年26岁,在上海工作。今年过完春节,小伟专门请了几天假,到濮阳陪女友。

  女友叫小丽,跟他是高中同班同学。

  “到今年5月4日,我们恋爱就整整7年了。”小伟说,在濮阳的几天里,让他度过了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光。

  “白天,女友去上班,我就在家打扫卫生,洗衣服,切菜。女友下班回来,我们俩一起做饭。”

  “就跟组建了一个新家庭一样。”小伟说。今年3月1日,俩人商量着结婚。可没想到,就是这一天,让相恋了将近7年的一对恋人,从此阴阳两隔。

  时速120迈 轿车撞向摩托车

  那天,小伟骑摩托车带着小丽,沿着中牟县万山路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身份证上有一个字与户口簿上不同,无法办理结婚证。”小伟说,当天下午5点多,他驾驶摩托车,带着小丽回去更改名字。结果,半路上出了事。迎面一辆轿车违法超车,因车速太快,将摩托车撞倒在地。

  “摩托车变形报废了。”小伟的父亲老孙说,小丽当场死亡,小伟被撞重伤,在医院抢救了7天才醒过来。

  后来,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樊中强承担主要责任,当时时速达120迈,小伟无证驾驶承担次要责任。后樊中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在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小伟一醒来就问‘小丽呢,她咋样’。”老孙说。家里人都瞒着他,说小丽正在老家医院治疗。

  3个月后,一个医生说漏了嘴,小伟得知了真相。

  “三天都没有吃饭。”老孙说。那一段时间,躺在病床上的小伟不停地说:“小丽走了,我还活着有啥意思。”

  30多小时 女友家中连失两人

  小丽的父亲老翟说,小丽去世30多小时后,小丽的爷爷得知了真相,当场心脏病发作,不治而亡。

  30多个小时,一家人里有两个人先后去世。昨日,经历了大悲的老翟坐在法庭上,身体不住颤抖,几次痛哭失声。

  他将小伟、樊中强、轿车车主以及涉及的两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

  右臂打着绷带的小伟,在家人的搀扶下坐在了被告席上,表情异常痛苦。

  他的代理人说,小伟身上多处受伤。其中,一处10级伤残、一处9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

  整个庭审过程,小伟没说几句话,时不时摘下眼镜擦一把眼泪。

  公堂相见

  女孩父亲:不恨小伟,却不得不把他列为被告

  原本将成为一家人,因一起事故却不得不对簿公堂。

  与其他几名被告态度明显不同,小伟对老翟一家提出巨额赔偿请求,没有提出一点意见。

  相反,他的代理律师说:“相比老翟一家失去两条生命,这点赔偿算得了什么。”

  将小伟告上法庭,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还是应法律程序要求?

  老翟说,从内心来讲,他们并不恨小伟,但走上法庭,却不得不将小伟一并列为被告。

  “原本想着小伟可能活不过来了。”老孙说,让他们感动的是,老翟一家人通情达理,不仅没有怨恨小伟,还在小伟住院期间,来探望小伟。在治疗初期,他们一家人还帮着隐瞒小丽已经去世的消息。

  “小丽没事,你好好养伤,别的事不要想。”老翟一家人的大度,让小伟很自责。

  “他经常说,要不是我骑摩托带着小丽,怎么会出事……”老翟说,每天,小伟都抱着俩人的合影哭。

  “昨天晚上还哭呢,医生说,不能让小伟情绪太激动,他的右肾摘除了。”老翟说着,眼泪大颗大颗地往下掉。

  小伟说,那些照片,记录了他们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每看到照片,他都忍不住哭。

  现在,他最想对小丽说的话是:我不能陪你了,你在那边也要好好的。

  说法

  借车出去,车主该不该担责?

  司机樊中强愿意承担自己的那份赔偿责任,但贫穷的他已被逮捕,根本拿不出多少钱。

  两家保险公司也愿意承担份内赔偿责任。可是,按合同,他们应该拿出来的钱,也只有十几万元。

  车主大振承认,那天,是他把车借给了樊中强。可他借车并没有什么错,樊中强有驾驶证,也没有喝酒。

  “我的车刚买了一个月,现在都不知道去哪要?”大振说,他没错,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昨日12时,接下来庭审的小伟与其余几被告之间的赔偿案,也没有当庭宣判。小伟索赔49万余元。

  该不该担责要看借车时的具体情况

  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租赁、借用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主有过错才担责。什么情况下才算有过错呢?

  《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郑州市中院7月16日出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指导意见》对此作出规定,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责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明知车辆有缺陷而出借,且该缺陷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或饮酒或有疾病不宜驾驶等因素的;借用人下落不明的;其他明显过错的。

  比如,明知道朋友喝酒了,还将车借出去。而在此案中,樊中强有驾驶证,也没有喝酒。

发布人:xnihpl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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