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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重症肝炎”界定范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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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医保中心获悉,由于当前重症单独结算病种“重症肝炎”界定范围不明确,给医疗保险审核结算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日前我市对“重症肝炎”的界定范围予以明确。
 具备以下重症肝炎病症、体征情况可纳入重症单独结算:1、肝病(急性或慢性)并发肝性脑病。2、血清凝血酶原活动度(PTA)≤40%,同时具备以下临床症状、体征中的任意2条以上:.极度乏力;有严重、顽固的消化道症状如厌食、腹胀、恶心、呕吐等;短期内黄疸进行性加深、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或等于正常上限的10倍(≥171μmol/L);明显的出血倾向;短期内出现了腹水;肝脏进行性缩小;肝肾综合征。         
发布人:xnihpl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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