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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患者跳楼身亡 亲属索赔1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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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年逾古稀的孙老先生在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当日竟跳楼身亡,但院方不承认存在责任并拒绝赔偿,死者亲属为此起诉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46万余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孙老先生的妻女起诉称,2011年2月28日晚上7时许,孙老先生因为患严重的肺部感染,被家属呼叫999急救中心后由救护车送往丰台区某医院。入院后先住进急诊观察室等候正式住院,直至3月2日下午,院方通知可以办理住院手续,当天下午5点左右,由于病情恶化、喘得厉害,孙老先生被送往ICU重症监护室,但院方医务人员态度恶劣,对病人冷眼相对,对家属不搭不理。由于病人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搀扶,医务人员显得极为不耐烦,且有刺激病人的言语,结果孙老先生从11楼ICU病房跳下死亡。事故发生后,家属多次找到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孙老先生的妻女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62341.02元。

  庭上,被告医院辩称,医院对孙老先生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监管义务。况且孙老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也无需对其进行人身监管。孙老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跳楼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并非被告诊疗护理中的过错所致。

  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医院按照90%的比例赔偿孙老先生在ICU的费用,共计148.3万元。被告医院称,因为ICU病房都是危重病人,很多都涉及隐私,因此该病房没有监控设备。而对此原告认为,既然医院已经收了护工费,就应尽责看护。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发布人:zjtsb82 发布时间: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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