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云与两个儿子(当事人供图)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这一条例一经实施引起外界广泛争议,很多网友呼吁:我们倒在工作岗位还要规定死亡时间,这到底是48小时重要,还是人的生命重要?
在送院抢救35个小时后,39岁的工程师刘海停止了呼吸。妻子邓云(化名)不愿放弃,恳求医院为丈夫装上呼吸机。因为邓云的坚持,丈夫“多活了”42小时,而她没想到的是,就是这42小时,导致丈夫最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失去了索赔的希望。而遗孀状告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却遭败诉。
35小时:丈夫重症室内“停止呼吸”
2010年8月4日13时30分,正在家中洗碗的邓云接到一个电话,噩耗从此开始——当日12时40分,丈夫刘海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正在抢救。
来不及顾及身边那对5岁的双胞胎儿子,邓云直奔深圳宝安区福永医院,而丈夫刘海的血型诊断尚未出来。“我不知说什么好,一再哀求医生马上进行手术。但碍于血型诊断,手术一直拖到下午2点多才开始。”手术前,刘海任职的先进半导体材料(深圳)有限公司预付了一笔5000元的手术费。
5日凌晨,12个小时过去了,刘海依旧没有好转,邓云一个人呆坐在重症监护室的走廊里,听着护士们查房的脚步声,彻夜难眠。当晚的值班医生无奈地告知她一个更可怕的消息:刘海的自主呼吸告急,随时可能停止呼吸,如果停止了呼吸,你要决定是否用呼吸机维持生命。
35个小时过去了,两腿发抖的邓云等来的是丈夫“停止呼吸”的消息。哭泣中,邓云执意恳求医院为丈夫装上呼吸机,哪怕医生告诉他,刘海生存的希望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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