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ICU资讯

为啥“具体单位不方便透露“?

收藏本文章

  昨晚10时,记者从郑州市交警二大队了解到,肇事司机叫李奇超,今年21岁,郑州荥阳贾峪人,所开的黑色红旗车是某单位车辆,“具体单位不方便透露”。记者在肇事轿车前方挡风玻璃处发现有郑州大学出入通行证。民警同时介绍,他们晚8时41分接到报警电话,民警现场将肇事者控制,但肇事者的抽血和吹气检测结果均显示他并非酒驾,目前肇事者已被刑拘。(大河报8月12日)

    这个肇事司机所肇之事可谓惨不忍睹,当晚8时30分,肇事轿车在撞倒两名小女孩后拖着女孩的姑姑狂奔500米,此事造成一名7岁的小女孩当场死亡,另一名女孩仍在重症监护室,受伤妇女全身多处骨折。

    撞到人后不停车,拖着伤者狂奔500米,最后还是被路人逼停,是谁给了这个司机如此大的胆子?此人有何背景,当然是公众首先要问的问题。而看到肇事车辆是“黑色红旗”,我立马想到前几年到郑州学习汽车在市内“禁鸣”经验时,一市级大机关的办公厅主任很自豪的言谈:“这次我们机关车辆更新,20辆全部是''红旗'',一码的黑色!”

    红旗车的“政治背景”由来已久,尤其是“黑色红旗”,更有几分神秘色彩,向来为一些官员所爱,这也是人所共知的“政治常识”。那么,这辆肇事“红旗”有没有官方背景,还是如记者所见就是出入郑大的车辆?这些问题,其实只要警方公布了车主单位,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警方面对河南最大的都市报《大河报》的记者,却来个“具体单位不方便透露”,不知道究竟为啥?媒体的记者并非单个的“一般群众”,而是公众的代言人,担负着向公众披露真相的职责。警方不愿意向记者透露肇事车辆的单位,也就是不愿意向公众透露,也就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如果说公布肇事车辆的单位,会影响办案,暂不公布,公众也可以理解。现在的情况是,这个案件事实清楚,不公开就可能带来说情风,增加办案的阻力,可能影响警方的公正办案。这无论对警方的工作和社会公信力都只会带来负面影响。又何必呢?如果说警方接到上级的明示或暗示,不公布车主的单位,那对其上级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腐败早已渗透到司法机关的今天,警方若想自证清白,除了公开办案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别无二法。而公开办案过程,又怎能不公开案主的单位呢?

    当然,警方“具体单位不方便透露”的托词也可能没啥背景,就是办案警察没有接到领导通知,按“潜规则”的自作主张。那么,对这类已经在思想上深刻影响到具体办案民警的“潜规则”就应该与时俱进地清理了。要在干警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再学习,对他们进行尊重媒体采访权暨尊重群众知情权的再教育。否则,哪怕是他们不经意的随口一说,都可能引起社会的猜测,激起舆论的波澜,贬损政府的形象

发布人:zjtsb82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6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也来评论:

最新icu资讯
相关资讯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18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