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技术交流 -> 心血管专题 -> 帖子:“降压治疗原则”
收藏此帖

帖子主题:降压治疗原则

楼主:juanjuan2006 [2006/3/27 14:00:26]
降压治疗原则
积极应用非药物疗法和(或)药物疗法治疗高血压并将之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可以有效的预防相关并发症的发生;已经出现靶器官损害的,有助于延缓甚至避免心、脑、肾病变的恶化,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病死率和病残率。

  (一)降压治疗的基本原则:

  高血压的治疗应紧密结合前述的分级与危险分层方案,全面考虑患者的血压升高水平、并存的危险因素、临床情况、以及靶器官损害,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依据新指南精神,对不同危险等级的高血压患者应采用不同的治疗原则。具体如下:

  低危患者:以改善生活方式为主,如6个月后无效,再给药物治疗;

  中危患者:首先积极改善生活方式,同时观察患者的血压及其他危险因素数周,进一步了解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开始药物治疗;

  高危患者:必须立即给与药物治疗;

  极高危患者;必须立即开始对高血压及并存的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进行强化治疗。

  无论高血压患者的危险度如何,都应首先或同时纠正不良生活方式;换言之,改善患者生活方式应作为治疗任何类型高血压患者的基础。部分轻型高血压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后,可减少甚至免于降压药物治疗;病情较重的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后也可提高降压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用药剂量或用药种类。这一点在我国过去的临床实践中未得到充分重视。


普通帖 多彩帖[注册用户可以发表多彩帖]
标题:(50个字符以内)

回复内容

快捷键:Ctrl+Enter(提交回复)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208.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