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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的组织和建设

作者:佚名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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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ICU 的模式 

    目前,ICU存在多种模式,如专科ICU或综合ICU;全时服务的ICU或部分时间服务的ICU。专科ICU往往附属于某一专科,故一般来说对本专科问题有较强的处理能力;部分时间服务的ICU通常仅在正常工作时间有专职人员负责,其它时间则由病人原所在科的值班人员处理,这种ICU可以减少ICU专业人员的配备。但从危重病医学发展需要来看,这两种形式均不够完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目前ICU更倾向于向综合性的,全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在起步阶段,如果条件不成熟也不妨先从专科或非全时服务
ICU开始,或专科ICU作为综合ICU的补充。在我国,各地区、各医院的条件差别悬殊,因此各类ICU均有其合理存在的基础,很难而且也不应当强求某一固定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ICU,必须是以实践危重病医学为己任,离开这一宗旨就不成其为ICU了。

  2、人员训练

    ICU内的医护人员要求具有强健的体魄、能适应紧张的工作、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许多国家、医护人员在入岗前均需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目前,不少SICU主要由麻醉医师管理,此与SICU.形成的历史和SICU内大量的处理与复苏、循环和呼吸的问题有关,而这些问题无疑是麻醉医师所擅长的,但并非由此即可以说麻醉医师完全可以胜任SICUI作。危重病医学毕竟不是麻醉学,所涉及的问题更复杂和广泛。目前在先进国家已专门设有危重病医学教育课程,一代新的专业化ICU专家——intensivist已经出现,并承担ICU的重任。

  3 、ICU的规模和建制

    ICU的床位数一般约占医院总床位数的l%~2%,但主要应根据本院实际的危重病人数量确定。在一个ICU内,床位数以8~10张为宜,超过12张床位应另设 ICU,否则将影响其有效性。不管何种模式的ICU,做到“在任何时间内平均一个病人配备一个护士”始终是ICU追寻的目标,根据这个原则,病人与护士之比约为1:4.25。与普通病房相比这个比例确实很高,但这是病人的病情和医护人员沉重的工作负荷所决定的,因此应尽可能保证,否则会导致ICU质量下降。任何一个ICU都会遇到病人不平衡的问
题,普遍的看法并不主张在ICU病人暂不充足时将医护人员调离,因为从全面看他们的工作负荷不轻。

  4 、ICU的职责及与专科间的关系

    专业化的ICU是完全独立的科室,ICU医师将全权负责病人的医疗工作。但同时ICU又是高度开放的、与专科联系最广泛和密切的科室,因此专科医生应参与并协助ICU的治疗,特别对专科问题,后者负有直接和主要的责任。一般要求专科医师每天至少一次巡视本专科的病人,并向ICU医师提出要求和建议;ICU医师也有义务将病情和治疗计划详细向专科报告,以取得理解和支持。无论在任何时候,ICU医师请求专科会诊时,专科医师均应及时到场。对待ICU切忌两个极端:一是缺乏信任,指手划脚,事
事干预;二是完全依赖,将病人弃之不管。这两种态度都是源于对ICU的功能缺乏了解。

  5、ICU 收容指征

    目前还没有十分具体的ICU收容指征,主要凭借医师的经验判断。毫无疑问,ICU收治的是那些有严重并发症或有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潜在风险的危重病人。但并非所有危重病人都有收容指征,他们只限于确能受益于加强治疗从而获得治愈可能的危重病人。而目前医学尚被认为不可救治的病例,如晚期肿瘤、脑死亡、临终状态等均不应进入ICU。强调此点将直接涉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和ICU利用的有效性。无原则地扩大收容范围,将意味着不能确保对那些真正可以从ICU获益的危重病人的收容和救治。

  6、病人的收容与转出

    任何需要进入ICU的病人原则上均应仅由ICU医师会诊后决定,或由专门的抢救组的负责人决定。反之,在ICU医师认为病人应当转出时,任何专科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病人。对ICU的收容与转出制度必须有明确规定,否则就无法保障ICU有限的床位的正常周转和合理利用。

发布人:onetwofree 发布时间:200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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