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查体温计完好性及水银柱是否在35度以下。
2、 口腔测温 口表水银端置于患者舌下部位,闭口3分钟,取出。
3、 直肠测温 肛表用油剂润滑水银端后轻轻插入3—4厘米,3分钟取出。
4、 腋下测温 先擦干腋窝下汗液,体温计水银端放腋窝深处,紧贴皮肤,屈臂过胸,加紧体温计,5-10分钟取出。建议院外用此法。
5、 用浸有消毒液的纱布擦净使用过的体温计看读数。
注意事项:
1、 精神异常、昏迷、婴幼儿、口腔疾患、口鼻腔手术、呼吸困难、不能合作者不可采用口表测温。
2、 进食、吸烟、面夹部冷热敷后应间隔30分钟方可用口表测温。
3、 直肠疾病或手术后、腹泻、心梗患者不宜从直肠测温,热水坐浴、灌肠后须待30min后行直肠测温。
4、 婴幼儿、精神病患者、躁动病患者测直肠温时护士需手持肛表,以防体温计段裂或进入直肠,造成意外。
5、 体形过于消瘦者不宜用腋表,患者淋浴后30分钟方可测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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